姚盏的律师站起来,说了几句程序上的套话。而她本人连眼皮都没抬,手里捏着一支笔,拇指上下抚摸着笔身,像在滑什么开关。
审判长转向姚盏:“被告,对原告的鉴定申请什么意见?”
姚盏这才把笔放下,慢慢站起来,说:“我凭什么和陌生人做亲子鉴定。先把一件事说清楚,在我妈发疯之前,是他妈先杀的我弟,我弟当时小学还没毕业。刑事判决书在这儿,原告要不要先念一遍?”
眼见姚盏举着一份档案,旁听席上有人倒抽了口气。姚继强的律师立刻站起来:“审判长,这与本案继承权争议无关!”
“无关的事,你可以说?我不可以说?”姚盏没看他,只看审判长,“我妈在报仇后选择自杀,而他作为杀人犯的儿子来分我父母的遗产,我作为被害人的姐姐,问一句都不行?”
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:“双方注意,围绕争议焦点发言。”
姚继强往前探了探身:“我妈的事跟我没关系,我又没杀人。法律上非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权,你扯那些干什么?”
姚盏终于转过脸,正眼看他,嘴角带起一点弧度:“你妈和你没关系,你怎么出生的?你今天来争的是遗产,还是你妈陪床的货款?”
“你!”
“没关系你生什么气?”
审判长再次落槌:“被告,注意言辞。原告,对这些事实有没有需要回应的?”
姚继强立刻说:“有!审判长,这桩旧案并非是无关案件,它的发生直接决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。姚盏的生平就是最好的证明,爸爸从来没有打算把遗产继承给女儿,而是他最小的儿子姚继盛!他死了,呵呵,直接受益人与其说是我,不如说是姚盎和姚盏!你敢说不是?”
姚继强沾沾自喜,胜券在握,不管对方拿出什么,他都无所畏惧。只因上天都站在他这边,只因处理这场官司的审判长也是个男人。
姚盏的律师站起来,厉声反驳:“无端揣测!案件中细节写得清清楚楚,你母亲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在我方当事人的母亲生下姚继盛后,你母亲觉得自身难保,所以下手毒杀十岁儿童,我方当事人和姚盎女士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。原告这番言论是纯粹的污蔑!”
陈律师从容不迫地站起来,胜利已如触手可及的旗子:“我方同意对日志的原始存储介质进行独立鉴定。但请被告方注意,修改时间在事故发生后次日凌晨两点,修改账号是被告医师工号,修改内容是将主刀者从本人改为他人。一个录入错误,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凌晨紧急更正,且更正方向恰好是把责任从自己转给另一个人?”
“这属于原告方的主观推测!”虞虞扭头看向审判长,没有一丝微表情表明审判长的倾向在这边。她沉默了一瞬,改换更柔和的语气:“审判长,原告方的推论存在多种可能性,不能排除系统故障或录入惯例,且即便手术记录存在瑕疵,也不能直接证明被告医师主刀。”
陈律师点头,中意这种展开:“所以我方提交了通话录音的司法鉴定意见。技术主管保存的通话录音,经鉴定,未发现剪辑、拼接痕迹,声纹比对确认来电方为被告医师亲属。通话内容中,对方明确说‘把那天晚上的硬盘处理掉,别留麻烦’。通话时间为事故后第三天下午两点十七分。”
虞虞:“审判长,即便通话内容属实,也只能证明有人要求处理硬盘,不能证明被告医师本人指使。”
陈律师:“但结合第四组证据里的行政批复。事故后第五天,院方医务科签发内部批复,要求手术室监控数据‘暂缓销毁,保留备查’。事故后第七天,硬盘被格式化。技术主管证词称,格式化操作是应被告医师配偶再次电话催促后执行的。批复在前,格式化在后,院方已经收到保留指令,监控仍然被处理了。”
虞虞:“批复的签发机关是医务科,不是有权决定证据保存的机关。‘暂缓销毁’不等于‘永久保留’。”
陈律师:“我方不主张批复具有法律强制力。我方主张的是,被告方在明知数据可能涉及争议的情况下,仍然选择处理掉它。结合通话录音、技术主管证词、手术记录修改日志、倒签时间的手术签名,形成完整证据链,指向被告方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存在系统性隐瞒。”
虞虞无话可说,翻不出可以反击的部分。审判长与两侧审判员低声合议,随后抬头:“原告方是否还有证据?”
“原告方证据提交完毕。”
审判长点点头,复又转向被告方:“被告方还有什么要补充的?”
姚盏的律师站起来:“当然,审判长。第一,对方提供的亲子鉴定证明时间是九年前,距离现在太过久远,因此我方对此的真实可信存疑。第二,原告提交的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为抚养费,姚先生在去世前曾积极投身慈善活动,所以不排除是献爱心的心理进行扶贫资助,综上,我方认为原告的身份存疑,请求法庭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。”